发布时间:2021-11-26 查看次数:
邢学院政字〔2019〕148号 邢台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行〔2019〕27号),参照《邢台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邢市财行〔2016〕2号)以及邢台市财政局 中共邢台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邢台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邢学院政字〔2019〕149号 邢台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8〕3号)、《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财资〔2019〕120号)、《邢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邢市财资〔2015〕2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院(系部)、各部门、...
邢学院政字〔2018〕4号 关于设立兼职财务专管员的通知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报账程序,提高报账效率,将原部门报账员改为兼职财务专管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立兼职财务专管员在各二级单位设立一名兼职财务专管员(单位较大时可设多名),负责协助财务处和本单位领导进行政策宣传、预算编制、财务分析和经费报销、业务指导等工作。兼职财务专管员由各二级单位指定产生,报送财务处。二、兼职财务专管员职责兼职财务专管员协助财务处和单位领导做好以下工作:...
邢学院政字〔2018〕5号 邢台学院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防止乱收费现象发生,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项目,物价局批准备案的收费项目,政府其他部门批准或委托收取的收费项目以及各二级单位据协议、合同收取的各种费用项目等。第三条 ...
邢学院政字〔2017〕53号 邢台学院会计档案临时移交(年终审计)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查找单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特制定本办法。1.审计开始前,学校审计处、财务处和审计单位要充分沟通,就审计的时间、对象、审计目的和审计的最终成果进行明确。2.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要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与财务处沟通。3.审计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计资料的保密规定,...
邢学院政字〔2017〕56号 关于成立学校内部控制日常运行办公室的通知为了更好的把内部控制制度落到实处,规范单位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疏导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和监督内控制度执行,明确部门的责权利关系,保证单位不断发展和正常高效运行,根据内控管理要求,特成立内部控制日常运行协调机构。1.学校内部控制日常运行办公室是邢台学院内部控制规范领导小组的下属协调机构。2.内部控制日常运行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邢学院政字〔2017〕51号 邢台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结算,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河北省省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关于推进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邢学院政字〔2017〕54号 邢台学院丢失原始票据报销程序的有关规定在日常报销中,教职工将发票、车船票等原始票据遗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为维护学校以及教职工的正当利益,妥善处理此类事项,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对丢失原始票据的报销程序作如下规定:1、丢失原始票据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出具发票真实性查询证明。2、报账前,...
邢学院政字〔2016〕101号 邢台学院关于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邢市财会〔2016〕20号)要求,为确保我校内部控制建设全面推进,保障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组织目标实现,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以学校全面执行《单位内控规范》为抓手,以规范学校经济和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