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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会计档案临时移交(年终审计) 管理办法

时间:2017-06-30    浏览量:

邢学院政字〔2017〕53号
邢台学院会计档案临时移交(年终审计)
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查找单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1.审计开始前,学校审计处、财务处和审计单位要充分沟通,就审计的时间、对象、审计目的和审计的最终成果进行明确。
2.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要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与财务处沟通。
3.审计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计资料的保密规定,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4. 审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约定的审计时间完成审计业务。
5.审计单位应服从财务处的考勤管理和其他纪律要求。
6.审计结束(含阶段性审计))后应及时归还会计资料。
7.审计单位应填写会计档案临时交接表。
8.审计单位应最终形成审计报告,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将来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9.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邢台学院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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