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学院政字〔2016〕98号 邢台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统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妥善使用,提高办学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根据统一领导、部门使用管理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
邢学院政字〔2016〕97号 邢台学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银行账户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邢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邢台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邢财库〔2013〕9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及一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部门(以下简称我校)银行账户的管理。...
邢学院政字〔2016〕96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事业性收费的收支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93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教〔2013〕3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校所有事业性收费的收支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事业性收费收入是国家财政性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