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学院政字〔2017〕54号
邢台学院丢失原始票据报销程序的有关规定
在日常报销中,教职工将发票、车船票等原始票据遗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为维护学校以及教职工的正当利益,妥善处理此类事项,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对丢失原始票据的报销程序作如下规定:
1、丢失原始票据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出具发票真实性查询证明。
2、报账前,需填写《邢台学院丢失原始票据报销申请单》,由申请人对丢失票据的情况予以详细书面说明,由所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经财务处长审批后,按常规报账程序报账。
3、购买仪器设备丢失票据的,除取得上述证明和说明外,需办理学校资产入账手续,之后方可报销。国家要求公示的票据,要先按要求公示作废再办理报销申请,并提交已经公示的证明材料。
4、丢失车票、船票和飞机票等的,在出站时应及时补票,确实无法补票的,根据购票方式不同分别提供以下证明作为填写《邢台学院丢失原始票据报销申请单》的依据。
(1)采用网上订票,以网上订单及其它有效证明作为丢失票据的报销材料,予以报账;(2)有同行人员的,经同行人员签字证明,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按同行人票价予以报账;(3)无同行人证明的,按所提供的相关证明,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报账。
5、发票只能报销一次,如果发现弄虚作假、重复报销,一经查实,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6、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邢台学院丢失原始票据报销申请单
邢台学院
2017年6月23日
附件:
邢台学院丢失原始票据报销申请单 |
申报人员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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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 联系电话 |
| 丢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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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丢失类型 | 购置材料、设备票据 |
| 交通票据明细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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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票据、版面费票据 |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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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程票据 |
| 乘坐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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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车、船等交通票据 |
| 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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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票据 |
| 到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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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票据金额 | (大写): 元 | 票据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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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据 发 票 单 位 全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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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包括票据丢失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证明人联系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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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 证明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项目经费负责人意见: | 学院(系、部、处)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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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 |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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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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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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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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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认真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对上述情况签字负责、盖章有效后交财务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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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
3、同时需提供能够证明出差的购票相关凭证、乘坐凭证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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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