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随着我校横向合作项目、开展培训等业务的增加,自2022年起我校有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校相关涉税事项成为税务局关注重点,现就以下问题提醒老师注意:
一、在合作课题等需要出具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发票时增值税需要总负担约7%的税金(其中增值税6%,另根据增值税计算的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城建税7%三项以及印花税等),此费用由过去从对应项目中直接列支改变为以间接费的方式列支,再由学校统一缴入国库。
二、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当年收入减掉费用的净额要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到校经费应于当年度全部形成支出,净所得为零时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有结余资金就要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如果有横向课题经费划转到校,应当根据合同进度或年内能够实现支出事项开具发票确认收款。年内不能形成支出的就先不要打钱,年度资金当年如果不能形成有效支出,税务局就要按25%的征收率对项目经费年度结余资金征企业所得税,相应税金就得从到账经费中扣划。
财务处 科研处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