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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年末财务结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07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年底将至,为稳妥做好财务报账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学校各项财务年度工作顺利完成,顺利做好2022年决算工作,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结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年末报账时间
本年财务报销截止日为2022年12月16日(周五),相应的财务网报系统于12月16日18:00关闭,12月16日前提交的网报申请,审批通过的报销单请在12月20日(周三)下午17:30前将打印好的报销单、票据和附件等资料提交到财务处8001室,逾期未办理的,系统将予以清理删除,2023年系统开放后,报销人需按流程重新办理。
二、往来款项清理
质保金等各部门根据合同据实结算,及时提出申请;预付款(含个人课题经费等),各部门相关人员可以自行登录财务信息化平台查询;各二级单位应督促本部门教职工核对并及时办理报销冲账,在2021年12月10日前仍未归还的预付款或个人借款,根据相关文件办理。
三、到款入账工作
请各单位、各位老师及时查收、核对各类到账款项,如科研经费、各类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费、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办理到款确认手续,以便上缴财政,及时确认当年收入(查询电话:3650663)。
四、经费支出核对
各单位(或各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核对2022年经费指标(或项目预算)支出情况,对本年及以前年度的债权、债务、尚未报销或未结算的款项,及时按照项目预算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并在年底结账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报账手续。请各二级单位通过网上报销查询系统自行核对本部门经费使用明细及余额。如有误差,请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进行调整,逾期将不予调账。 同时提醒,财务系统中的预算指标下一年度不再结转,相关课题经费请自行下载支出明细与科研处核对余额留存,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依据。
五、核对固定资产(含图书)及无形资产
请与资产管理科做好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对(含资产处置报账)和累计折旧报账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六、预开票据办理销账
预开发票或往来票据的截至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12月10日之后必须经费到账后方可办理票据开具业务。请已预开发票或往来票据而款项仍未到账的经办人员请尽快催收相关款项,并于2022年12月16日前办理销账。(已开发票而款项未到的请将发票交回财务处8001室,待2023年年度业务开始办理后重开票据。)
七、财政专项资金
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下达目标任务,务必加快预算执行,并于年终结账前完成支付(如有借款的,必须在12月15日前办理冲账报销)。
八、特别提醒事项:
1.自11月1日起,年底报销进入高峰期,请各单位根据2021年经费使用计划,严格依据预算开支范围,合理安排经费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和报账处理。
2.严禁虚开发票行为 近年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等有关部委不断强化对高校财务的财政监管,重点关注高校资金往来和财务报销过程中的发票管理。请各单位、各位老师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坚决制止各种乱花钱突击花钱的行为。务必强化财经法规意识,防范税务、审计风险,避免个人因取得不合规发票造成自身利益损失,杜绝由此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