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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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接受科研项目等资金账户变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15

根据财政改革的要求“邢台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户”将停止办理各单位的资金往来业务,我校原来在“邢台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户”核算的科研项目、质保金、水电费及其他教学辅助活动等产生的资金收付业务,统一变更为开户名称为“邢台学院”账户办理,具体如下:

一、科研项目资金

开户名称:邢台学院

开户银行:建行邢台市桥东支行

账号:13001655108050002369—0002

请老师们因科研任务需要签合同或提供账户时统一按此办理。

二、质保金、水电费、其他教学辅助收入及其他往来款项产生的资金

开户名称:邢台学院

开户银行:建行邢台市桥东支行

账号:13001655108050002369—0004

特此通知,请相关职能部门按学校提供的账户办理具体业务,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联系。

三、另提醒大家开户名称为“邢台学院”,账号为:“13001655608058010004”的账户,只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和开具抬头为“邢台学院”的发票时使用。不办理任何收款业务。

财务处

20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