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我校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以及部门“小金库”现象,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按照“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邢教财【2019】1号》的文件要求,近期要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为2018年度所有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资产处置收入等各种收费项目。
一是落实教育收费政策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超范围代收费情况等;是否在办理各类捐赠、赞助、要求下属单位参加有偿培训及购买资料器材、订阅图书时,在出具有关文件的同时,明确“自主、自愿”的原则。二是教育乱收费问题查处情况;看是否建立了问题查处台账和查处结果。三是防范教育乱收费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等,是否建立健全了防范教育乱收费制度,并按照制度进行落实。
(一)自查阶段(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31日)
1.各院系部、各处室要对本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现象;是否存在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撤销后不终止收费的现象;是否存在擅自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或私分收费收入现象。
2.各院系部、各处室通过自查,发现存在无收费依据、无收费合同、无收费批件等收费项目的,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0日)
在各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财务处将采取重点检查的方式对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没有上报的收费进行重点跟踪,查明原因,报学校处理。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收费检查工作,认真梳理收费项目,按要求填表、盖章,并经本部门党政领导签字后于3月31日前交财务处收费科。
(二)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本次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系部)书记、院长为本部门收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本次收费自查工作,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